2022-11-21 17: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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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VIE架构搭建?
如果拟上市的业务位于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禁止”)或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有股权限制(“限制”)的地区,则需要VIE架构搭建。如果拟上市的业务能力不属于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为便于学生说明,以下我们统称“允许类”),则无需企业进行VIE安排。
为了确定是禁止还是限制,通常需要了解和研究相关行业的“负面清单”、行业法规和监管政策(统称“外商投资监管制度”)。
根据上市决策的要求,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采用VIE安排的理由。为明确监管制度体系的理解,确认VIE架构搭建的合法性,通常需要与企业相关外商直接投资和/或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社会必要的磋商,沟通和确认。监管部门的澄清和答复通常也会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和解释。
目前,中国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通常没有限制。
负面清单所列领域还列出了一个适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准入特别行政管理工作措施,包括禁止类,即禁止外商企业投资,如网络技术出版公司服务、互联网经济文化建设运营(音乐除外)等,以及进行限制类别,即虽然不禁止外商投资,但设置了股权限制,如要求我们中方控股或仅限于合资、合作等(如电信服务、医疗保险机构等)和学前班、普通高中、高等学校教育研究机构等)。
负面清单领域的一个具有典型案例是网络进行游戏企业公司。一般来说,经营网络游戏(而不仅仅是在海外开发或发行)的公司通常是有限的增值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及有限的互联网文化业务和互联网出版服务。因此,有必要通过VIE安排搭建架构并上市。
VIE架构搭建协议条款设定的主要要求如下:
1)确保拟上市公司主体可以享有VIE主体的全部社会经济发展利益,并能有效防止OPCO的利润流失给股东;
2)确保拟上市主体能够通过VIE主体的转让获得全部知识产权;
3)确保拟上市实体能够控制VIE实体的经营;
4) 为确保拟上市公司主体在中国经济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进行拆除VIE架构并以名义对价购买VIE主体的股权和/或资产,且VIE主体的股东之间必须通过承诺:支付企业申请一个人在收购 VIE 标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收到的款项。将实体的股份交还给拟上市实体时支付的任何对价;
5)确保拟上市标的获得VIE标的股权作为抵押(即质押)的优先权。保障VIE架构的正常运行。